办理身份证应用当事人户口本上的“常用名”而不是“曾用名”,“曾用名”一般是指当事人改名之前或者办理身份证之前,曾经用过的名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