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立案了,一般是没有通知书,如没有立案的,公安机关是要给报案当事人决定不立案通知书,不立案通知书,一般是从报案起七天之内决定。公安机关以“不能分清是经济纠纷还是合同纠纷”为由,不给报案人一个交待,说明还没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立案不一定下达立案通知书,但是会告知你结果。 为了促进公安立案, 你们应该请求律师帮助, 把公安材料写得他们不接不成的程度,证据确凿了,他们没理由不立案。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