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两个小孩,离婚女方没要小孩,也没要男方一分钱,协议书上抚养费按照个人能力给,是每个月都要给吗

2024-11-24 00:05:09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应由男女双方协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回答2:

1、抚养权一般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法院按照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判决。
2、一般两周岁以下的,随母亲生活。
3、十周岁以上的,需要考虑孩子的意见。
4、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享有探视权。
5、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收入的20%-30%确定,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年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
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 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