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问题可以从几方面讲:
首先我们谈合同法:根据合同法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的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3,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据此得知,只要不是上面法条列举的情形合同自签字或盖章时就生效.不过合同虽然有效,但是根据合同法53条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也就是说合同虽然有效,但如果合同含有上面两种情形的该具体条款是无效的.还有一种情况是我个人认为可能是最适合你的.就是合同法54条的,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也就是说如果你在签定合同时有上面的情况,或者你所签定的合同明显有失公平.明显对对方有利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在合同订立时起一年内请求法院变更你们所签订的显失公平的合同中的不平等条款,当然你也可以直接请求法院撤销这份合同.
******当然你补充的是有关劳动法所以我们在细谈劳动法,
根据劳动法第26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这条是不是最适合您)
3,违反法律,行政法强制性规定的.
根据劳动法第3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法26条第一款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告知用人单位.
您好有关您的疑问基本解答万,对于您的有关情况您按照法条仔细对照一下,最符合那种情形,一定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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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相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内容条款有明确的要求,劳动法规对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也有很明确的规定,如果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拟定不符合劳动法规的霸王条款,即使员工签字了,该条款也无效。例如:劳动合同中约定发生工伤由员工自己承担,该条款无效,即使员工签字同意,一旦出现工伤,仍需由单位承担。类似问题有不少案例。
一般而言,只要合同没有违法国家强制性规定、已经明显的显失公平的,签字生效。
所以,签任合同,都要注意,你是要负责任的。
无论什么形式的合同,只要在双方存在理解上的差异,或者明显偏袒一方,或者通过不明确条款可能导致另一方受损害的,该合同无效。
即使是双方约定若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也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