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情况包括:
1、车辆在路口未按规定让行或未按交通信号通行事故;
2、车辆违反右侧通行规定或未按规定变更车道事故;
3、机动车未按规定会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以及未按规定调头、超车、停放、装载等事故;
4、行人未按规定通行的事故;
5、道路施工方未按规定施工、作业事故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