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的《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人相片 3,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1.单位招用暂住人员并提供住宿的,由招用单位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暂住人口服务管理站申报办理。2.暂住人员租房居住的,由房屋出租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暂住人口服务管理站申报办理。
准备好材料: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两张相同)、在租赁期间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东提供材料:房产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居委会提供材料:需要居住证明,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