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周岁属于成年人,14岁以下属于幼女,男孩肯定要承担法律责任。已经构成强奸罪,不论对方是否自愿。
除非行为时确实不知道对方是幼女的,这种情况很少见,有些幼女长的显老早熟,脸上有皱纹之类,导致不知道是幼女,只有这种情况下可以在情节轻微没有任何危害结果的条件下免除刑罚,一般情况,出现这种问题,只要起诉,不管幼女是否自愿发生性行为,均按照强奸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这个.么...
男的:与十四岁以下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与十四岁上以不满18岁的未成人妇女自愿发生性关系,不为罪。
女的:与十四岁以下或以上的男子发生性关系,都不会构成强奸罪,但有可能构成猥亵儿童罪。
你说14岁以下是属于幼女,我们国家《刑法》规定是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不管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
如果知道女孩为未满14,或明显可以判断女孩未满14,不管女孩同意与不同意,均构成强幼女罪。但如果女孩发育较早,很难判断,或你认为她在14以上,可以无罪。
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无论女孩是否自愿,均为强奸,刑法罪名为强奸罪
2020年12月26日发布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
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