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一方不执行该怎么办

离婚协议一方不执行该怎么办
2024-11-23 15: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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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协议会被认定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如果一方不按协议履行,另一方需要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经法院审理判决后,对方仍拒绝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是夫妻内部之间的约定,本身没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当事人不能直接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请求法院对不履约一方采取强制措施。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协议内容并非自己真实意思的,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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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如果要离婚,可以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但是实践中经常存在一方不执行离婚协议的状况,那么一方当事人就离婚协议不执行怎么办?如果要诉讼解决,那离婚起诉怎样确定管辖法院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协议不执行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分割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的规定,只有双方在真实自愿的基础上同意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已经作出符合法律原则的处分的情况下,才准予登记离婚。因此经登记部门登记协议离婚的,一般不会发生要求执行的问题,至于个别婚姻当事人,因急于离婚而达成离婚协议,致离婚后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反悔,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也就是说,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离婚协议,遇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不能据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只能向法院起诉。
向法院起诉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二、离婚起诉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1、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通常指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3)被告被劳动教养;
(4)被告被监禁;
(5)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
现实中,离婚协议不执行是经常会出现的问题,遇到这种情况只能去法院起诉。由此可见,协议离婚中当事人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是比较大的,稍不注意,一方就不按照约定好的协议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在签订了离婚协议之后,建议可以办了一个公证,有了更强的法律效力,对自己的利益才有一个保障。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枣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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