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到原告起诉状副本后,提交答辩材料说明本人并非本案适格原告并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复议,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自己并非该网店的实际控制人,比如:店铺的收入并非进入本人支付宝账户,网店的货物并非由自己采购,不参与网店的管理,不负责店铺的客服售后,本人未从该网店获利。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电话联系淘宝客服说明涉案店铺系他人盗窃本人身份证开设,后续事项淘宝会告诉你如何走流程。
向法院提交调查申请书,调查对象:淘宝网(需些工商登记的公司),调查内容是涉案店铺的实际控制人,可从最终货款流入的支付宝账户所有人入手。
这个案件要走流程,一时半会账户不会解封,除非提供反担保。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中规定,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采取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没办法,既然用的你的身份证,也就是你是法人,出了问题肯定是你来负责,除非你能哪出证据证明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冒用了 否则那你就得负责
直接提起管辖权异议,然后被一审法院驳回后直接上诉,上诉后对方就会自动撤诉。
这事情比较复杂,去法院举证跟你没关系,不能借用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