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到2010年12月31日到期,现公司提前30天书面告知我2011年将不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了

2024-12-16 14:40:4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如果公司没有其他过错,按现行法律规定公司没有赔偿义务

回答2:

合同结束,单位又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提前告知义务,就没有补偿/赔偿责任。
你说的满一年补一个月是指你过了一年合同期后,比如你继续签合同了,明年如果企业提前通知你解除合同,企业需赔你1个月工资。

回答3:

你的单位没有什么过错的话,就没有赔偿义务。

回答4:

无赔偿!

回答5:

你可以直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