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根据《婚姻法》第27 条,只要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关系,则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必须为继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等。但不管是否形成抚养关系,都不能虐待或者歧视继子女。
由于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没有真正的血缘关系,因此法律不强制要求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义务。继父母可以不抚养继子女, 但是绝不能虐待或者歧视继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