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孙女士:我今年购买了一套一手现房作为婚房,并签订了合同。但开发商一直拖着未替我缴纳契税。我名下无房,按现在规定可以享受契税优惠政策。而我男友名下有房,我们还没有领结婚证。请问,契税缴纳时,征税时间节点是以何时为准?是缴纳契税当天?还是签订购房合同时或是其他时间?
市地税局:我们为您查阅了相关政策法规,现答复如下:依照《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于家庭唯一住房的认定,您可参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缴纳契税时,应向地税征收机关申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地税征收机关应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购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通过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系统,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购房记录进行查询和核验,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存档;查询结果显示纳税人家庭此前已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或已办理房屋网上签约手续的,此次在购房屋不属于家庭唯一购房。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5-1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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