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医保中心电话号码是多少?

2024-11-24 23: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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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沈阳市医保中心电话号码是96856 

沈阳市医保中心及分中心地址和联系电话:

1、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  

咨询电话:024-96856。  

2、和平分中心: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即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4-31912676。  

3、沈河分中心:沈河区西顺城街96号。  

咨询电话:024-62421703。  

4、大东分中心: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即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4-24319900。

扩展资料

沈阳医保中心的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及省有关要求,拟订全市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参考资料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沈阳市医保中心及分中心地址和联系电话

回答2:

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回答3:

沈阳市职工医保大额每年交多少钱

回答4:

甲类药,乙类,丙类怎样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