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要求赔偿财产损失也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至于财产分割,婚姻法仅在第四十七条对过错方可以要求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但仅限于上述情形,对婚内出轨并未作出详细规定。但根据实践判例,法院在判决时一般还是会根据出轨方过错,作出少分的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离婚一方出轨,并不一定能少分财产。但一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