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等五部门近期联合印发了《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文物犯罪刑事案件所涉及的文物或者疑似文物的鉴定评估程序进行规范。
为保证涉案文物鉴定评估质量,减少涉及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的争议,《办法》设计了一套涉案文物鉴定评估防错纠错机制,对鉴定评估意见的形成过程、重新鉴定评估和再次鉴定评估的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规定: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对鉴定评估人员鉴定评估意见一致的出具鉴定评估报告,否则不能出具报告,但可以再次进行鉴定评估;仍没有得出一致意见的,可以终止鉴定评估。
据介绍,国家文物局于2016年在全国范围内遴选指定了两批共41家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共对全国1300余起刑事案件的涉案文物进行了鉴定,其中鉴定评估可移动文物7万余件套,不可移动文物近600处,为维护文物安全、打击文物犯罪提供了有力支持。专家认为,此次《办法》的出台,将对涉案文物鉴定评估、防止文物流失等工作起到重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