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的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2024-11-18 08: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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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离婚前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办理了离婚证,就是有效的;如果没有协议离婚,而是到法院诉讼离婚,且一方反悔,就是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回答2:

这种·情形要区分两种情形来处理:
第一、如果签订了离婚协议以后,双方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登记离婚,而是到法院起诉离婚,这时候离婚协议法院是不认可的,因为有的当事人为了尽快达到离婚目的,往往在离婚协议中做了很多让步,既然没能实现其目的也就不能让其履行这份非真实意思表示的的协议。
第二、如果男女双方依据离婚协议进行登记离婚,然后一方对离婚协议反悔的,法律有专门的规定,请看婚姻法解释。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回答3:

有效。 经双方签字,是达成离婚意向,并不是说你们就从签字之日其离婚!
需要持双方签字离婚协议,前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办理完毕离婚手续才正式宣告婚姻关系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