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女人必须知道的
不要怪我正话歪说,因为实在见多了——太多太多的女人,婚前还是聪明独立的个体,可婚后,有了老公,就没了自己。就算他再大男子主义,他也不会喜欢一个"影子"老婆啊!之所以列出以下八点,就是不想看到你被他嫌弃时,一脸梨花带雨,哭哭啼啼??下面,你得仔细听好了!
一、你可以不会做家务,但不能不会花钱原因:你不会做家务,老公不可能找个情人回家来干活;你不会花钱,老公则比较可能找个MM帮他花。
二、你可以不化妆,但不能不购置全套的化妆品原因:不化妆你可以说你是"嫌脂粉污颜色";可是如果你没有全套的化妆品,就说明你根本没有随时"上得厅堂"的心理准备。
三、你可以不喜欢逛街,但不能不喜欢shopping 原因:不喜欢逛街,说明你成熟、购物有自己独到的品位;不喜欢shopping,则只能说明你没有新意、不热爱生活。
四、你可以不拿钱,但不能不上班原因:这里的"上班",包括自由职业和公益事业。你拿钱,是你的能耐;你不拿钱,是一种奉献的美德。从事社会工作,才会具有社会地位。千万别相信男人对你说:"回家来吧,我养你",(养你可以,回家不行!)那是他想把你慢慢培养成一个标准的黄脸婆,以备日后唾弃。
五、你可以不常聚会,但不能不常和朋友联系原因:不常聚会可能是因为大家都工作繁忙;可要是不常联系,老公可就要沾沾自喜地以为他是你的唯一。男人总是贪得无厌的,一旦他成了"惟一",他要求"加薪"的时候就到了。
六、老公出去happy,你可以不限时,但不能不查岗原因:你限时太紧,难免给老公造成压力,觉得玩也玩得不尽兴,可能产生逆反心理;可是你给他自由太过火,电话也不打一个,老公又会觉得你不重视他。男人们聚会时,接到老婆电话会大叫,"瞧!查岗来了!"那其实是一种甜蜜的语气。
七、你可以不贤惠,但不能不撒娇原因:再温顺的男人,骨子里都有点大男子主义的味道。撒着娇去和他沟通,不贤惠也不会让他觉得你霸道,反而是一种可爱和调皮,他会心甘情愿地替你去贤慧。
八、你可以按照以上方法去做一做女人,但可不要把这些一条条地读给你的男人原因:这只是属于女人的秘密,就算男人心里知道,还是不要点破的好。点破了,哪个男人会在嘴上承认?万一的万一,老公发现了你的秘密,你可以嘟着嘴对他说:老公,我这样都是因为不想失去你!
智慧女人六要点
一个中心:一切以健康为中心
二个基本点:凡事潇洒一点、糊涂一点
三个忘记:忘记年龄、忘记病痛、忘记恩怨
四个拥有:无论你有多强,到你四十岁时一定要拥有以下四样----拥有老公、拥有居所、拥有老底(积蓄)拥有几个老朋友
五要:女人无论年龄多少,要唱、要跳、要掉(肉)、要俏、要笑
六不要:不要饿了才吃、渴了才喝、困了才睡、累了才休息、病了才看、老了才锻炼
新婚姻法后女人这么做
1工资不上交。不参与偿还贷款这一块。等钱足够了,自己也以父母赠送自己理由另买一处房子。自己用出租款还贷。
2每个月两个人各自拿出相同数目的钱来作为生活费。
3生孩子,查查代孕机构,生一个孩子是花费多少钱,要求男方出这个钱。没有钱的话,写好欠条,作好公证。
4夫妻生活一次,查查小姐一次是收费多少,因为自己比小姐干净,要求是小姐付费的至少两倍,要求男方了同钱,没有钱的话,写好欠条。作好公证。
5孩子跟谁姓的问题,如果是跟自己姓,不要钱,如果要跟男方姓,也跟代孕一样,要男方付费,没有钱的话,写好欠钱,作好公证。
6做家务分工明确,劳动量等同。如果男方以事业为借口,不做家务。查查家政小时工一小时多少钱,记好账,向男方要钱,如果没有钱,写好欠条,作好公证。
7自己的父母如果病了,坚决支持找钟点工,或者自已去照顾。如果男方的父母病了,按钟点工记钱,甚至不出面。
8教育孩子的过程,每周每个人辅导多长时间有固定安排。如果不能做到。按家教付钱。没有钱的话钱的话,写好欠条。
9女的最好出去租房子住。不要住什么**男的房子。还得看人家子的脸色。
10过年各回各家。各看各的父母。
11,女同志的身体是属于自己的,可以自行决定给谁。如果有男人愿意给你钱给你物给你房子给你车子,尽管让他上。合算。你所谓的法律上的丈夫无权过问。
12女人,在年轻的时候,想尽一切方法,多挣钱。只要挣到钱就行。挣足了钱,买上房子,才不至于在自己人老珠黄的时候,流落街头。
世界就是这么残酷的。想生存下去,只能这样多转发,让更多的女人看到,做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上条例可能有点“过”,毕竟婚姻是源于最初的爱情,但仍能说明一定问题。
男士看了请别觉得无理取闹,如果你真正的爱过一个女人,那么就应该能体会作为女人的付出,婚姻不仅仅是张白纸,女孩为这纸承受的代价太大。女人不该是弱者,也不想做弱者,但偏偏,女人天生是弱者。谁买的房就归谁,这真的是财产男女平等么??离婚后,精神上,男与女真的平等么??
女生的青春对女人而言和男人的青春一样么??看看以上条例,虽然过了,但款款说明当今的婚姻中本就没有男女间真正的平等,最多只有相对更平等,或者说相对更尊重,但为何财产的分割要如此“平等”呢?!!
可以看看新婚姻法南京第一案:新婚姻法南京第一案:丈夫出轨妻子净身出户还有比这更巧、更悲剧的离婚案么?8月8日星期一开庭时,妻子朱女士一方的委托律师还在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条款主张丈夫高先生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产有妻子一半,可过了一个星期,就在一审判决下达前的周末,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突然落地,于是那套婚房与朱女士半点关系都没有了。
庭审时确认丈夫曾两次出轨2007年4月,朱女士和高先生通过公司内部的网络相识,而高先生对朱女士的欺骗从恋爱时就开始了。先是高先生隐瞒了自己曾有一次婚姻的历史,把朱女士从家乡武汉骗到南京与自己同居,2008年9月两人领取结婚证后,朱女士又突然收到了小三发来的短信,小三称自己是高先生的同事,已经怀上了高先生的孩子,而且决定生下这个孩子,希望朱女士能成全她的孩子,主动和高先生离婚。
理亏的高先生当时悔过态度诚恳,加上父母的劝阻,朱女士第二次忍了下来。朱女士怀孕后,又在高先生的衬衫里发现了一条女士丁字内裤,高先生再次承认自己吃了窝边草,和另外一个同事关系暧昧。
对于两次出轨经历,在高先生2011年4月20日写下的保证书里可以得到体现。虽然朱女士两次原谅了丈夫对婚姻背叛的行为,但之后确认当初的小三确实生下了高先生的儿子后,朱女士彻底失去了对婚姻的信心,继而委托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婚姻专业律师张磊起诉离婚。
一周过后丈夫态度天壤之别8月8日下午,六合区法院沿江法庭,面对自己亲笔书写的保证书,高先生在开庭时强硬地辩称这是夫妻开玩笑写下的,称这是妻子朱女士对自己的侮辱与诽谤。
不过法庭是讲证据的,主审法官在庭审总结时谈到,高先生在婚后的两次出轨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直接原因,高先生应承担婚姻破裂的全部责任,当庭给予批评。并将在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充分考虑到高先生的过错及朱女士将女儿带在身边的实际情况。离婚诉讼中朱女士要求分割的主要共同财产是两人的婚房。
该套房产是高先生父亲出资,在高先生婚前购买的一套二手房,但因为种种原因,产权证在婚后才办理完毕。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子女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的房屋,如果没有特别指明,一半视为对小夫妻双方的赠与,朱女士也就是根据该条规定,主张两人的房屋有自己一半。
开庭时,主审法官还特意询问出庭作证的高先生的父亲,当时买房时有没有特别指明将房产送给儿子,与他人无关,高先生的父亲坦言没有特别指明给儿子。不难看出,主审法官就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该条规定在审理案件。朱女士已经看到了法院支持其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的胜诉希望。
庭审结束后,法官没有当庭判决,本计划放一周时间给原、被告夫妻再考虑一下,如果有和好或者调解的可能性那么最好,也是留给高先生的最后机会,当时高先生也委托了律师出庭,知道自己房产一半不保,遂一改开庭前“不商量,法庭见”的态度,主动发信息给妻子朱女士,称一切都是他的错,实在对不起,他将尽能力筹钱给朱女士,希望朱女士看在女儿的面子上不要和他做仇人。
没想到就在这最后一周的星期五,即8月12日,最高法院毫无征兆地宣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天(8月13日)实行。于是张磊律师收到了高先生发来的短信,这一次的短信语气很平淡:“请转告朱女士,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的规定,打官司的婚房是我的个人财产,和她无关。”
完全相反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