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房的法律咨询。

2024-12-15 16:57:2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合同法》第232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你是承租人,因为没有签任何协议,所以你们的是“不定期租赁合同”,你作为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出租人无权要求你支付违约金。
没有签定合同或书面协议的定金是无法律效力的。定金的交付一定要有书面的协议,没有协议的只能算是“订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你是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你不履行约定债务,你是无权要回那200元定金,完全按法律的话。但是,法律也规定了,是“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因此,作为承租人的你,最多只无权要回定金而已。

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订金不具备定金性质,从法律上来讲,即使订金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也应予以退还

回答2:

租房领域出新规,关于租房的四条新规定,你都了解了吗?

回答3:

你这个问题,还在于你自己,你既然不能确定是否要租,就不应该交纳定金,因为定金本身就是为了防范你这种情况,所以建议你还是跟对方协商一下,看看能不能少扣一些。
祝你好运吧!

回答4:

你可以找民警协调协调,不行那自能自认倒霉,以后注意下

回答5:

合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