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十天要交生活费吗

2025-01-24 09: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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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看守所经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 看守所经费的开支范围是:人犯给养费、公务费、装备购置费、装备消耗费、修缮费及其他费用。

第六条 人犯给养费

(一)伙食费:包括粮食、蔬菜、食油、肉、蛋、鱼、豆制品和调味品等。

(二)衣被费:用于给流窜犯、经济困难人犯和留所服刑犯人购置衣裤、被褥、床单、鞋、袜等所需费用。

(三)医疗费:人犯看病、住院的医疗费、药费、体检费,以及看守所医务室购置的药品和一次性消耗(低值易耗品)医疗器械等费用。

(四)公杂费:人犯用手纸、卫生巾、消毒水、理发工具、毛巾、肥皂、牙刷、牙膏、扫帚、拖布等日常生活卫生用品费,人犯食堂煤炭燃料费及炊事员临时工工资。

按以上规定,被羁押人员无须自行支付个人的伙食等费用,但在实践中如亲属提供费用,被羁押者能在看守的内购买其他较高标准的伙食。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

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

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

行政拘留

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拘留所

回答2:

拘留期间,不需要交生活费。

根据《拘留所条例》第十七条:

拘留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为被拘留人提供饮食,并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饮食习惯。

根据《拘留所条例》第二十条:

为被拘留人提供的拘留期间生活必需品应当由拘留所检查登记后转交被拘留人。非生活必需品,拘留所不予接收。

根据《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一条:

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等教育,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体活动。拘留所应当保证被拘留人每日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拘留所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

扩展资料:

根据《看守所经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五条:

看守所经费的开支范围是:人犯给养费、公务费、装备购置费、装备消耗费、修缮费及其他费用。

根据《看守所经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六条:

人犯给养费 

(一)伙食费:包括粮食、蔬菜、食油、肉、蛋、鱼、豆制品和调味品等。 

(二)衣被费:用于给流窜犯、经济困难人犯和留所服刑犯人购置衣裤、被褥、床单、鞋、袜等所需费用。

(三)医疗费:人犯看病、住院的医疗费、药费、体检费,以及看守所医务室购置的药品和一次性消耗(低值易耗品)医疗器械等费用。 

(四)公杂费:人犯用手纸、卫生巾、消毒水、理发工具、毛巾、肥皂、牙刷、牙膏、扫帚、拖布等日常生活卫生用品费,人犯食堂煤炭燃料费及炊事员临时工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拘留所条例

回答3:

原先是要收取生活费的,现在不再收取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员的伙食费由自己负担"也就是说要收费的。该法已经于2006年3月1日废止了。   但在2006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没有要交伙食费、生活费的规定了,也就是说法定不收费了。   1、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2、拘留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为被拘留人提供饮食,并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饮食习惯。   3、为被拘留人提供的拘留期间生活必需品应当由拘留所检查登记后转交被拘留人。非生活必需品,拘留所不予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