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以后,没有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原车主与保险公司所订立的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且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均与你无关。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在责任限额内,向原车主或者是伤者(第三者)直接支付保险款项的。现在你说的涉及使用伪造的证件骗取保险款,就需要由你负责举证,如果诉诸法律,你就要承担不利后果。你也可以直接向合伙人提起民事诉讼的。
你们虽然没有过户,但是车辆保险已经是属于你的期待利益,即是你的 利益。
我就是做保险理赔相关工作的。车辆保险有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对车不对人”,简单地来说:车辆保险中主要的当事人有保险人、被保险人、车主、三者和受益人。车辆出事故后,关于理赔的相关事宜保险公司最主要的还是和被保险人之间打交道。因为保险合同的双方主体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保险合同有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于是,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只要经过被保险人本人的明确签名认可,保险公司就可以将补偿款打入被保险人指定的账户,而不需要其他无关人等的同意。
对于你所说的问题,你们的那辆车是你和别人合伙出资购买的,因为没有过户,那么实际上你并没有获得法律所保护的产权,对于车辆投保方面,基于车辆过户后在保险公司应该进行的变更登记更是无从谈起,那么基于你的合伙人伪造原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担保签字后,保险公司毕竟不能明察秋毫,因为被保险人方面已经在尽到了义务,那么被保险人方面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的权利自然应该得到保障,保险公司将补偿款打到相应的银行账号是符合相关规定的。但是另一方面,对于本案而言,车辆没有进行过户,当事人提供的又是经过伪造的证件材料,并且因为以上原因而增加了车辆出事故的危险度,被保险人方面没有尽到向保险公司诚信告知的义务,那么实际上对于本案保险公司是完全有理由拒赔的。
所以你的起诉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的想法,相信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因为你根本不是《合同法》所保护的主体。
你若实在想得到你自认为你应得的利益的话,那么你实际上只有一种选择:那就是根据《民法》中关于债权的规定向你的合伙人主张你的权利。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你的合伙人。不过,如果相关的举证责任在你这方,你若想打赢官司的话,你就得有证据能够证明那辆车确实是你和你的合伙人共同出资购买,否则你不会胜诉的……
好了,打的手都累了,不说了
既然你和你的合伙人是实际车主,而且保险的受益人又是多人,所以这个理赔之后的保险金额绝对有你的份儿。至于你准备打官司的问题,我个人认为你先找到你的代理人和合伙人他们之间密谋的证据,再去找保险公司,和他们说明情况,证据千万不能交给他们。让保险公司来解决。如果还是不行的话,可以找当地的保险行业协会反应情况,甚至是当地的保监会分支机构去反应。这也解决不了的话就只能上法院了。还有就是找一家负责人的媒体帮助你。
车没有过户的情况下,往往出现事故比较麻烦,一般找不到原车主的话,就要走法律程序,你可以去法院诉讼赔偿。这里要说的是保险公司工作有证件真伪审核上的失误,保险代理人与你的合伙人有违法且不太仗义,建议收集证据,去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