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成员的出资额以及出资总额应当以人民币表示。成员出资额之和为成员出资总额。可以做为“实收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