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法律效力的欠条:
1.欠条上的文字具有真实/清晰的意思表示.简单到如某人欠某人若干元钱.定于某日归还.并有双方的签名就可以.
2.你的借条或欠条的文字必须清晰明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字词没有歧义.如:甲向乙借了1000元.这里到底甲借给乙钱还是乙借给甲钱.不清晰明了.
3.真实的意思表示是指.借条或欠条的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自由/一致.不自由指的是双方或一方当事人存在胁迫/乘人之危/欺诈/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共利益的情况.这时被限制自由一方可以行使撤消权(必须向法院申请并举证).不一致指的是真意保留/虚伪表示/隐藏行为/错误/误传等情形.有可能影响借条或欠条的效力(有效/无效/一方有撤消权).还有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可以撤消的民事行为.
4.如果你的借条或欠条不存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且意思表示清晰明了.文字没有歧义.不论书面形式是否规范都具有完全/不受限制的法律效力.
5.可撤销和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在于:无效民事行为不需要受损害一方行使保全债权的行为.该民事行为自始无效.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中受损害一方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期限内不行使撤销权.该民事行为转化为有效民事行为.反之.行使撤销权后该民事行为自始无效.
6.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或明示放弃的.撤销权消灭.
1,是欠条。从字面上可看出张三欠李四的钱。
2,有法律效力。只不过这张欠条没有写明借款人的归还钱款的日期。那么对于这种欠条来讲,出借人可随时向借款人主张归还。
3,此外,法律对于借款类的债权的请求权是有诉讼时效的,债权胜诉权为2年,超过2年,出借人不向借款人主张还款或履行义务的,那么法院不保护其胜诉权,并不是不保护其债权,除非借款人自愿还款,否则超过2年,无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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