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离婚再起诉受六个月时间的限制。六个月后再起诉的,仍然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其中的“其他”包括:一、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二、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三、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四、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五、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七、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八、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九、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十、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十一、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十二、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十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第一次不判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诉讼离婚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您好,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话,很大概率会判决准予离婚。
为什么劝撤诉啊?你问问法院啊?
离婚总得有原因,为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