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之后的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规定,职工工伤劳动鉴定之后尚在继续治疗的,以及旧伤复发,治疗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治疗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旧伤复发治疗费用自行承担。
1。工厂职工发生工伤,在未进行伤残鉴定之前的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厂未给职工买保险的,有工厂自己承担。
2。鉴定后就等于已经定型劳动能力级别了,后续治疗费由自己承担。
3。伤残鉴定是要在工伤认定后才走的程序,切记工伤认定有效期为一年。
先有本人垫付,然后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工伤 旧伤复发】《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
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符合工伤规定的诊疗目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