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考试体检有什么具体要求

2024-12-04 08:5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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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教师资格证考试体检,查出以下情况为不合格:
1、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者。
2、血压超过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千帕(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千帕(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千帕(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千帕(90毫米汞柱),低于6.66千帕(50毫米汞柱)者。
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为体检不合格: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构、骨结构、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6、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病症),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者。
7、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者。
11、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12、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13、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或佩带助听器两耳听力均低于5米者。
14、仪表仪容,有下列情况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四肢。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四肢残缺变形,行路步态跛行,上肢(特别是右手)残缺影响板书写字者。
(2)、体形。身体畸形,如明显鸡胸、驼背、脊柱侧弯外曲超过3厘米。
(3)、五官。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者。
15、口吃,吐字不清,声音严重嘶哑,声带病变,严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影响教学者。

回答2:

了顺利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特制定本标准及办法。
一、参加体检的人员范围:申请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除退(离)休人员外,均需参加体检。
二、体检标准:体检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患先天性心脏病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患频发性前期收缩者,患心肌病 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者;
2、血压超过 18. 66/12kpa (140/90 毫米汞柱),低于 11. 46/7. 46kpa (86/56 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 33kpa (160毫米汞柱),低于10. 66kpa (80毫米 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 (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 (50毫米汞柱);使用降压药物后无治疗效果者。
3、结核病患者,但下列人员除外:
患原发性肺结核、浸润肺结核,已硬结稳定者。患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 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患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两年以 上经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査无变化者。
患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患支气管扩张病者。或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之后仍复发者。
5、患慢性肝炎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原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患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 尿病、尿崩病,肢端肥大症等)者。患血液病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患慢性肾炎者,或患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者。
7、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愈病史、夜游症者。
8、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9、患类风湿性脊柱强直病者,患慢性骨髓炎者。
10、患青光眼及视网膜、视神经疾病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11、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者。
12、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以内、另一耳全聋,或双耳全聋者(拟从事特殊教育的人员可视具体情况除外)。
13、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镜尺度数大于800度,或单盲、双盲者(拟从事特殊教育的人员可视具体情况除外)。
14、口腔有生理缺陷或因耳鼻喉科疾病妨碍发音者(拟从事特殊教育的人员可视具体情况除外)。
15、面部有较大面积疤、麻、血管瘤或白瘢风、黑色素痣等。
16、除以上各项外,有其他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疾病者。
三、体检机构:由各级教师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医院负责体检。
四、体检要求
1、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工作是一项很重要和复杂的工作,各级有关部门要做 好宣传教育和组织工作。在体检时,要做好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并负责解决体检中的疑难问题。
2、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要安排好一名业务副院长负责,并选调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的各科医师、护士和工作人员组成。人员安排要注意新老搭配,检査队伍要相对稳定,便于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3、体检前应组织全体体检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对负责体检 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奖惩制度。
4、体检过程中,体检表、检验单应指定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不准让申请人员 自带。进行X光胸透时,要指定专人组织,排好顺序逐个对照检查,以防漏检或作 弊。
5、参加体检的各科医生对本科所检的项目负责。不要漏填或错填。发现阳性体征,一律如实记入体检表内,不得随意涂改。如确需更正的,应在更改的结果上面横腰划一条横杠,使原来更改的字迹能清晰可见,然后在右边写上更改后论断或数据,主检医生在更改后要签名,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以示负责。疾病名称、化验结果及体检结论,均应用中文填写。
6、体检中若发现有疑难问题,应采取集体会诊或进一步检査后再下结论。若因设备条件限制或会诊仍难判断者,到教师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上级医院复查。复查时,只限单科复查,并用原体检表。复查时要指派专人陪同,上级医院对体检站的 诊断结论否定时,要在诊断证明书上详注复查结果。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资格认定健康状况的依据。
7、体检工作人员要准备好检查所需器材、药液和试剂。器械应及时消毒,仪表要每日校正,试剂要保证其浓度,确保检査结果的准确。
8、主检医师及时综合各科检查结果,全面检查无误后作岀“合格”或“不合格” 的结论,填写在结论栏内。医院根据体检综合情况,对资格认定健康状况下定“合 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加盖公章,并通知申请人员取体检表。
9、对申请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体检时各个环节都要把好关, 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除取消本人认定资格外,对贵任 人要严肃处理。体检医院出现严重问题者,教师资格管理机构要及时取消其体检资格。
10、负责体检的医院要紧密配合,提高效率,体检时间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 情况特殊者要及时告知申请人员。
附件4
体 检 须 知
体检前:
1、体检时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时间为:周一至周六的上午8:00—11:00。
2、体检前3日不吃过于油腻、高蛋白食品,不要服用维生素C、减肥药及抗生素类药物,不要饮酒晚上应早休息,避免疲劳。
3、检查幽门螺杆菌吹气测试前禁食水。
4、早晨八点空腹采血。最迟不宜超过10:00,否则会失去化验的意义。
5、怀孕或可能已受孕的女性,请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及妇科内诊检查。
6、女性受检者适宜月经干净后3-7天检查,妇检时请在72小时内禁止阴道冲洗、放药等,并排空膀胱。
7、体检当日最好着宽松、休闲之衣物,以方便各种检查;勿穿有扣子金属饰物的内衣,以免影响X光检查的结果。
体检中:
1、在体检过程中有特殊需求时,请及时与医生沟通,敬请您勿隐瞒病史,防止误诊。
2、抽血后您需要立即压迫穿刺点五分钟,防止皮下出血,切记不能搓揉,将棉签扔至医疗垃圾桶内。
3、女性朋友需进行子宫附件B超检查时,需保持膀胱充盈。妇科检查前请先做尿检。
4、拍片时请勿佩戴项链、玉佩等首饰,贵重物品如钱包手机等请本人妥善保管。如有金属置换术史请您务必告知
医务人员。
5、当您的体检项目全部结束后,务必将体检表格交回体检导诊台,我们将认真检查您所有体检项目完成情况,随
后将体检结果录入健康体检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