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7月23号经人介绍在联通公司上班,做固网电话和ADSL宽带的安装和维护工作至今。 由于工资的结算

2024-12-26 00: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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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回答2:

就你现在的这个情况你可以找你公司的综合部管人力资源的主管问一下。

联通现在很难进人。你现在进去肯定是劳务派遣工。但是现在的情况劳务派遣工也没有名额。每个单位必须走一个人才能进一个人。没有人跟你签订劳动合同是因为没有名额。你既然是通过关系进去的,肯定是你们领导看你关系的面子让你临时进来的,然后再等待机会让你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没有名额的情况下公司老总是不敢私自把你和用人的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等你一旦签了劳动合同,然后就是每个月给你发工资了。不是你们单位直接发的。是你们单位的劳资员做好工资报市公司统一发的。你不必担心没有人给你发工资。

你现在没有劳动合同是县里直接给你发的工资。一是他们偷懒了没有每月按时给你发。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他们财务的列帐问题,财务的人员也不愿意每个月给你自己找一张发票报个劳务费。很麻烦的。。。

你如果是不想在联通干了就可以告他们。如果想干你就找你们领导谈谈。没有啥大事。

回答3:

搜集你在公司工作的证据 ,按下列条文要求赔偿。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回答4:

直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