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生产两种各自独立的产品,预计全年共计应纳增值税的销售额300万元,该公司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17%增值税率。但该公司的财务人员认为,由于公司准予从销项税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只占销项税的10%,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蒋该公司分设为两个独立的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一分为二后的两个公司年应税销售额分别为150万元,那么两者就都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6%的征收率。在划分为小核算单位后(假设其他条件不变),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
要求
您认为财务人员的分析有道理吗?该公司原来年缴纳的增值税是多少?一分为二后的两个公司年缴纳的增值税是多少?这样的税务筹划合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