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在异地变更驾驶证地址。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三节 监督管理
第八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