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合并、分立、增资、减资、更改章程、解散、改变公司形式需要代表公司表决权2/3以上的股东同意才可以。这个不允许有例外情形的出现。
所以, 你仅仅占股50%却要求解散公司是不可以的。
那么,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重新选举董事或者经理。
一般章程会约定占公司表决权50%以上的股东同意才可以更换董事、监事、高管。
那么,50%的占股比例也是不可以的。
公司法和公司法司法解释中,对股东退出做出了规定:
1,有限公司股东,在遇到以下情形时,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该公司连续5年部分利润,而该公司连续5年都在盈利,在不分利润的股东会决议上投反对票的股东;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营业期限到期,反对延期的股东。
2,股份公司股东,在遇到以下情形时,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份: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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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占公司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遇到下列情形时,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解散该公司:
1,公司连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召开了股东会无法达成任何有效的协议。
2,公司董事会长期冲突,无法运营。
3,公司经营遇到了其他严重困难。
所以,你想达到你的目的,首先看看你是否符合上面的条件。
PS:::不懂还可继续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