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已经离职的同事能不能为我作证?需不需要证明他曾经在我公司工作?

2025-02-03 03: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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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可以就公司共同工作期间的事实进行证明。但要先证明前同事曾经是公司的员工;
  二、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在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规定: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还可以结合以下凭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1)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2)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 考勤记录;
  (5)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你也可以多拍几张劳动工作的场景。
  还有一点,有些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能以买房买车或办信用卡等各种理由让单位开一张收入证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个收入证明毫无疑问是可以在劳动争议仲裁中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提交。其实,你还有一个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回答2:

应该可以吧

回答3:

可以作证也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