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抗诉书该交到那个部门呀

2025-01-06 08: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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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对当事人申请的抗诉,由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一般是检察院内部的民事行政检察科)来负责处理,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直接将抗诉申请书及相关的证据交到检察院即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被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七条规定,由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第八条 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应当提交申诉书、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以及证明其申诉主张的证据材料。

回答2:

抗诉书是由检察院交到法院。

回答3:

检察院民行科负责抗诉

回答4: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