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消防员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2024-12-17 14: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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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消防文职雇员队伍管理,周口支队按照省政府《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人员实施意见》和省总队《河南省消防部队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管理办法》,于6月19日制订出台了《周口市公安消防支队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九章四十四条,分别对消防文职雇员的合同签订、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待遇、管理教育、培训、考评、奖惩等方面对消防文职雇员招收与管理做了明确规定。

《规定》对消防文职雇员岗位职责、岗前培训、权力义务、教育管理、考核奖惩及辞职解聘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规定消防文职雇员上岗前应集中接受培训,学习消防法律法规、部队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和防火灭火基础业务知识,接受政治教育,并开展军事队列、体能和相关业务技能训练,经培训合格后统一安排上岗;消防文职雇员的工资标准由支队根据当地标准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了消防文职雇员的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二年,期满后工作关系即终止

《规定》明确招聘程序和方法。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是指公安消防部队从社会上公开招聘的在市、县(市、区)公安消防机构从事窗口接待、文秘、档案管理、消防宣传等辅助性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包括临时用工和从事灭火救援任务的合同制消防队员。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的招聘和管理坚持“按需招聘、择优录取、用管结合、规范管理”的原则,由周口支队集中招聘,统一培训,分级管理,分级使用。

在待遇问题上,《规定》规范了经费保障和待遇。经费由政府财政承担,实行分级负责。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计划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属于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公安消防机构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劳动合同终止后,应当及时转移社会保险关系。为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依法保障其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规定》健全了文职雇员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制。加强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定政治教育计划,一般与现役官兵政治教育同时进行,也可围绕解决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开展专题教育和集中教育整顿。培训内容包括消防法律法规、部队条令条例、规章制度、防火灭火常识、公文写作等内容。首次培训应当采取集中培训的办法进行,培训时间一般在一周以上,培训不合格或培训合格后因个人原因工作不满一年离岗的,所在的公安消防机构不予报销培训费用。

《规定》建立了考核与奖惩机制。支队统一制订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量化考核标准和奖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