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第二次起诉离婚,男方坚持不离,法院会判离吗?

女方第二次起诉离婚,男方坚持不离,法院会判离吗?
2024-11-24 06: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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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上述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和确定。通常情况下,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确实调解无效,认定感情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但在现实司法实践中,也会出现让法官头痛的难断案件。

一、【离婚案件审判原则】
离婚属于人们生活中的大事,法院在审理和决断中都会持审慎态度,不会轻易将夫妻关系“拆散”。但是,离婚是有法定条件的,在一般情况下,庭审前,一般都会先行调解,只要调解无效,可以确认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以挽回的余地,法院会做出离婚判决。如果双方或者其中一方处于非常强烈的情绪冲动中,不能确认感情真的已经破裂,有回旋的余地,法院有可能在第一次起诉中不判决离婚。

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法定离婚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司法实践中“第二次起诉也难以判决离婚”的几种情形】

【1】涉及现役军人的离婚案。《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当事人住房困难的。如果当事人离婚后住房没有着落,起诉人也无法为对方提供离婚后的住房保障,法院会慎重考虑当事人的生活困难问题。

【3】老年人离婚的。因涉及的法律和实际问题较多,尤其60岁以上老年人,由于现实生活和工作退休以及养老等诸多问题,如果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会非常谨慎。

【4】一方当事人有特殊困难的。如起诉方能力强、收入高,被起诉方没有工作能力或没有基本收入保障,但在共同的家庭生活中作出了贡献。据此,法院会审慎判决。

【5】被起诉方情绪激动、易出现极端行为的。法官出于心理压力,很难作出判决。

回答2:

这需要看现实生活中双方离婚的实际原因是否满足法律法规中离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