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不给户口本怎么迁户口,可以起诉主张侵权,也可以重新挂失补办。
男女双方离婚在办理孩子户口迁移时如果一方有抵触不配合,或者是故意拖延的情况,如果在协商后对方拒不配合,可凭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起诉。
建议先协商,如果一方不配合,再向派出所咨询这种情况下如何办理户口迁移。双方离婚后小孩由女方抚养,女方即为小孩法律上的监护人,有权代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具体办理手续要向户籍管理部门咨询。这个属于行政行为,不是法院审理范围。
一般情况下,按照户口管理相关规定,子女的户口迁移原则上必须经双方方同意方可迁移,不可以强行迁移户口。
各省份关于离婚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办理会有不同的规定,如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和证明等,如果不清楚地方如何办理离婚户口迁移手续,亦可以到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扩展资料
《婚姻法》对夫妻双发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婚姻法
按照我国《婚姻法》之相关规定,父母离婚,孩子判给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如果孩子归父或母一方抚养,这一方需要把户口迁出的,孩子的户口页跟随迁出,如果这方户口不动的,由另一方迁出,那么孩子的户口就不需要迁出。
(一) 如果父母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带的材料是:
1、 离婚证;
2、 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3、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4、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
5、 准入地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
6、 迁移证到入户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二) 如果父母视起诉要法院离婚的,需要准备的材料是:
1、 离婚判决生效证明书;
2、 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拿着户口本到迁入地办理准迁证明。
3、 持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署同意迁出意见书,在将准迁证交给迁入派出所即可。
需要迁移户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父母离婚,伤害最大的是孩子,因此,另一方不能以孩子的户口作为报复和要挟的理由。 建议双方先协商户口问题,协商不成在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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