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法律关系和劳动法律关系的区别是:1、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雇佣法律关系主主体是雇员和雇主的平等关系,雇员向雇主提供劳务,雇主向雇员支付报酬的民事法律关系。2、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关系产生的“劳动利益”,适用《劳动法》,劳动者享有较多权利,承担较少义务;雇佣关系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遵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享受较少保障。3、争议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关系主体间发生劳动争议后,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起诉。雇佣关系主体之间产生劳动纠纷,则适用民事争议处理程序,采取仲裁或诉讼。
雇佣关系适用法律条款:
《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八十八条 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
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关系适用法律条款: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第四款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前者是平等主体之间,适用合同法,后者是上下所属之间,适用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