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38条第1款划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看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离婚时双方最好能就看望子女事宜达成协议,商定何时何地以怎样的方式行使探视权,这样既可以避免直接抚养方不配合看望,又可以避免非直接抚养方频繁看望,对子女成长造成不利影响。”探视权一定要本着对子女有利的原则行使,假如子女愿意被看望,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假如子女不愿意被看望,也不宜强行看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强制执行。”根据上述规定,您可以先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对方协助您探望子女。人民法院判决后,对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你有权利要求看孩子的,你前夫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可以去法院起诉的。
你再重新生一个。
假想孩子和前夫在遥远的远方,也不用太远,朝鲜就行了,然后你就想,想看孩子你要怎么到朝鲜吧。能去吗?不能,所以慢慢的忘掉以前的事,重新找一个新的伴侣,重新生一个。
前夫也不让你看孩子,这对你很有利,对于女人找一个新伴侣会没有负担。
如果你以前和前夫有矛盾了离婚的,为什么还能为了孩子去看前夫和他现在的女人呢?
这你也能做得出来?!你要是真为了孩子好,当初受罪也不应该离婚啊。那也是那男人身上掉下来的肉,他会想为了孩子好的。说不定哪天后妈欺负孩子,他还会找你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