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案中应推定父亲先死亡。因为父子同时一车祸丧生,应该推定长者先死亡。
2、冯啸鸣与冯小丽,两人应分得财产不一样多;因为,长孙冯啸鸣父亲先予祖父前死亡,代父继承父亲一份遗产;次孙女冯小丽父亲推定在祖父后死亡,祖父遗产先由父亲继承以后,再与母亲平分父亲继承的一份遗产。
3、如果长媳王利与公公共同生活,尽了赡养扶助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否则,不参与继承。
分配方案一:王利不参加继承,高玉芳、冯小丽各得1.5万,冯仪、冯啸鸣各得3万。
分配方案二:王利参加继承,王利、冯仪、冯啸各2.25万,高玉芳、冯小丽各1.125万。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船第二条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分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赡养主要义务的,作为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本案主要考查了几下几个知识点:
一、死亡顺序推定理论;
二、代位继承理论;
三、男女平等原则理论;
四、权利、义务一致理论,即丧偶媳妇对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