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全类保护?

2024-11-23 02: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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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尼斯联盟成员国,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即尼斯分类)。现行尼斯分类将商品和服务分成45个大类,其中商品为1~34类,服务为35~45类。

  第一类

  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森林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属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用粘合剂。

  第二类:

  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第三类:

  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发水,牙膏。

  第四类:

  工业用油及油脂,润滑剂,吸收、喷洒和粘结灰尘用品,燃料(包括马达用的汽油)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灯芯。

  第五类:

  药品、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

  第六类:

  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普通金属制非电气用缆线;五金具,金属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矿石。

  第七类:

  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发动机(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传动用联轴节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工具,孵化器

  第八类:

  手工用具和器械(手工操作的),刀、叉和勺餐具,佩刀,剃刀。

  第九类:

  科学、航海、测地、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 和教学用具及仪器,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仪器和器具,录制、通讯、 重放声音和形象的器具,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自动售货器和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 结构,现金收入记录机,计算机和数据处理装置,灭火设备。

  第十类:

  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矫形用物品;缝合用材料;残疾人专用治疗装置;按摩器械;婴儿护理用器械、器具及用品;性生活用器械、器具及用品。

  第十一类:

  照明、加温、蒸汽、烹调、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设备装置。

  第十二类:

  车辆,陆、空、海用运载器。

  第十三类:火器,军火及************,爆炸物,焰火。

  第十四类:

  贵重金属及其合金,首饰,宝石和半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第十五类:

  乐器。

  第十六类:

  纸和纸板;印刷品;书籍;装订用品;照片;文具和办公用品(家具除外);文具或家庭用粘合剂;艺术家用或绘画用材料;画笔;教育或教学用品;包装和打包用塑料纸、塑料膜和塑料袋。

  第十七类:

  未加工和板加工的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及这些材料的代用品;生产用成型塑料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和非金属柔性管。

  第十八类:

  皮革和人造皮革;毛皮;行李箱和背包;雨伞和阳伞;手杖;鞭、马具和鞍具;动物用项圈。

  第十九类:

  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沥青,柏油,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

  第二十类:

  家具,玻璃镜子,镜框,不属别类的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 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制品,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

  第二十一类:

  家庭或厨房用具及容器(非贵重金属所制,也非镀有贵重金属的),梳子及海绵,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扫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瓷器及陶器。

  第二十二类:

  缆,绳,网,遮篷,帐篷,防水遮布,帆,袋(不属别类的),衬垫及填充料(橡胶或塑料除外),纺织用纤维原料及其代替品。

  第二十三类:纺织用纱、线。

  第二十四类:

  织物及其代替品;家庭日用纺织品;纺织品制或塑料制帘。

  第二十五类:服装,鞋,帽。

  第二十六 类:

  花边及刺绣,饰带及编带,钮扣,领钩扣,饰针及缝针,假花。

  第二十七类:

  地毯,地席,席类,油毡及其他铺地板用品,非纺织品墙帷。

  第二十八类:

  娱乐品,玩具,体育及运动用品,圣诞树用装饰品。

  第二十九类:

  肉,鱼,家禽及野味,肉汁,腌渍、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 奶及乳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第三十类:

  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淀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面粉及谷类制品,面包,糕点 及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调味用 香料,冰。

  第三十一类:

  农业、园艺、林业产品及不属别类的谷物,牲畜,新鲜水果和蔬菜,种籽,草木及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第三十二类:

  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供饮料用的制剂。

  第三十三类:

  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第三十四类:

  烟草,烟具,火柴。

  第三十五类: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办公事务。

  第三十六类:

  保险,金融,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

  第三十七类:

  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

  第三十八类:

  电信。

  第三十九类:

  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

  第四十类:

  材料处理。

  第四十一类:

  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

  第四十二类:

  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

  第四十三类:

  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

  第四十四类:

  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或动物的卫生和美容服务,农业、园艺或林业服务。

  第四十五类:

  法律服务,由他人提供的为满足个人需要的私人和社会服务,为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服务。

回答2:

商标的全类保护,即是指依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基于尼斯分类第十版》中的45个类别,申请以上全部类别的商标注册。

回答3:

“全类注册”是指同一个申请人就同一个商标在《分类表》所列全部类别(目前共45个类别)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商标要在全部类别受到保护,需要进行全类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