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私了,是指双方当事人不经过司法程序、协商解决纠纷。刑事案件中较为常见的是刑事和解。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当事人在不起诉案件决定作出之前反悔的,可以另行达成和解。不能另行达成和解的,检察院会依法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 当事人在不起诉决定作出之后反悔的,检察院不撤销原决定,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在这里,我个人想提醒大家的是,作为公民,在作出每个决定前,应当尽量慎重,竟可能避免事后反悔的情况。
派出所立案后说可以私了的案件,并不代表其违法;当然,具体案件具体份详细处理。
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派出所都可立案,就算是触犯了刑事案件,撤案也需要看案件是否达到被撤销的最低要求和标准,如果案件比较严重,能够达到公诉的标准,哪怕受害者一方要求撤案,检察院依旧要对嫌疑人提起刑事诉讼;当然,达到公诉条件的案件,派出所要撤案的话,那么就是违法违规处理。
有些刑事案件,如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嫌疑人犯罪主观恶意不大的,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小的,积极赔偿和道歉的,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等,在取得受害人谅解书之后,由受害人去立案派出所要求撤案,派出所认定符合撤案标准,是可以把案件终结的。
那要看是什么案件了,重大刑事案件就是双方调解了也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公安部门不追责那就是渎职,肯定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