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件第二十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属于强制性。如果企业有违反,该企业员工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望采纳,谢谢。
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公积金,向住房公积金投诉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向企业下达限期核查通知书,后再下达限期缴纳通知书,企业拒不缴纳的,对企业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可以处1万-5万罚款,限期缴纳,在限期内不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诉讼,期满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公司没买公积金投诉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局)会强制补缴。
不会。因为公积金没纳入必须缴交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