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去世三年了,两年前我们搬过来与婆婆同住,婆婆说这个房子给我的儿子了,有法律效力吗?

2024-11-03 23:22:12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1,房子是你公公的名字,那么房子可能是你公公的或是你公公婆婆的共同财产,你婆婆一人无权决定给谁
2,你公公去世后,没有遗嘱就按法定继承,那么你婆婆和她女儿儿子都有继承权,也就是说现在这房子实际是他们都有份的
3,你婆婆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包括该房子的份额,她可以说属于她的给你儿子,可以立遗嘱

回答2:

如果你婆婆有这个意思,那么这需要看这房产是否的与你公公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那么她只能对自己的份额进行处分,而你公公的房产只能按法定继承。而你婆婆的份额可以公证的形式立下遗赠协议,给你儿子。

回答3:

你好,首先老人的房子中有一半属于老太太,但是另外一半属于老太太与孩子共同所有,老人把整个房子给孙子是没有这个权利的,当然最好的办法还是带着老人去公证,将老人所有的部分赠与孙子这个可以,另外也可让老人立遗嘱,写明,死后所有遗产由孙子继承即可,这个最好也公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