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里和杀人犯关住在一起的犯人也是重刑犯罪的吗

2024-12-18 19:4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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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所有犯人随便
关住在一起。
进去要脱光衣裤全身检查连肛门生殖器也检查,冲冷水消毒,穿上犯人的囚服和拖鞋,剃光头,送到监舍坐板背监规,前10天每天盘腿坐着8个小时不准动,否则挨打,坐板时要背几十条监规和行为规范,背不出来也要挨打受罚。10天后就是强制劳动,偷懒做不到的挨打,自己脱光裤子被号长用鞋板打屁股。屁股好多天痛的不能坐,天天吃不饱。
每个监舍住30个人,非常拥挤,夏天汗流浃背,没有空调只有一个破旧的电风扇。

坐板时间长了屁股会非常痛,很多人出来以后屁股上会留下黑色的硬皮,必须绝对老老实实,不敢随便动一下。看守所完全没有任何自由,大小便也要喊报告,不批准就不能上厕所。每个人都要强制劳动,每天10--12小时以上,完不成会挨打,二十多个人住在一起,大小便也在囚室里面,臭气熏天。还是多交钱进去才能过的好一些,否则就非常难受,没钱的犯人连擦屁股的卫生纸都没有。审讯的时候要抱头蹲在地上被戴着手铐去审讯室,还要把手脚铐在审讯椅上全身难受的很,完全就是犯人的待遇,人格尊严彻底,每分钟都是煎熬。
媒体报道的跟实际情况相差很大。

回答2:

 看守所和监狱是不同的刑罚机关,它们关押的对象和性质都不相同。具体可见相关的法律规定。
  《监狱法》第二条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看守所条例》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余刑在三个月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第三十四条 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
人犯的劳动收入和支出,要建立帐目,严格手续。
  关于看守所的相关规定可阅读以下链接:https://www.baidu.com/link?url=MEDQoRwgKqGGE1fsIMdgFD0P0q1aM5ANjQf37avSe5O150a7o4IPDb4VrBNKgv99c-84xqtYFYKTxSZmyeqz8K&wd=&eqid=bd123c090000b4020000000355c31725

回答3:

一般情况都是,但是也有个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