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当事人申请的,符合条件的就可以。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投案自首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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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和自首认定的关系
取保候审与自首认定的两个问题取保候审与自首属于不同的范畴,但在审判实践中却遇到了两类犯罪人因取保候审而影响自首认定的疑难案件:
一是犯罪人投案自首后被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如刘某等人抢劫、盗窃案。刘某多次在公共汽车上抢劫乘客财物,案发后其在兄、姐陪同下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后刘某交2000元保证金被取保候审。
3年后,刘某以为风平浪静,继续作案,又盗窃他人财物两次,价值7000余元,被抓获归案。审理中,一种意见认为刘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完全符合自首的法定条件,构成自首,但鉴于其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可不予从轻处罚。
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取保候审后,畏罪潜逃,后又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例如,冯某因非法行医致人死亡于1999年2月3日被刑事拘留,2月17日因检察院不批捕而被取保候审,并交保证金3500元。
5月19日检察院决定逮捕,公安机关为执行逮捕分别于5月19日和21日两次到冯家通知冯到指定地点,因冯未到,公安机关遂于5月21日将保证金没收。9月20日,冯在父亲陪同下到派出所投案。
审理中有一种意见认为,冯某犯罪后逃跑过程中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符合法定条件,应认定自首。
对于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如符合条件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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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报:取保候审不应神秘化
日前,多家媒体分别报道了知名演员王学兵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警方刑事拘留二十多天后变更了强制措施,以取保候审的形式回到家中。
网上有消息称王学兵案因证据不足被警方释放,警方随后公布王学兵被取保候审的理由是:因为在审查过程中,如实交代了曾吸食毒品以及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按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之一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但对于什么叫“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没有一个法定的考量标准,完全由办案机关随意掌握,警方对王学兵适用取保候审的理由是认罪悔罪态度好,那么,认罪悔罪是否就可以判定当事人回家后“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以前的艺人涉毒案,没有一个被取保候审的,难道他们认罪悔罪的态度均不好吗?如果他们也有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的,为什么不对他们也适用取保候审?
按我国目前的司法设制,对一个犯罪嫌疑人是否决定取保候审,完全取决于办案机关,一般是由经办人按内部行政流程逐级上报,最后由领导审批,办案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整个过程不是透明的、公开的,正常的取保候审申请往往石沉大海。
也正是如此,大大增加了取保候审的神秘化,只有想方设法通过关系,才能获取一些内幕消息,于是,社会上打着“捞人”旗号的人大行其道,同时也给权钱交易留出了足够的空间。
相对于羁押状态,取保候审在一般人看来就是“释放”,只是当事人在被取保候审的一年时间内要随传随到,并要遵守法律关于被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这对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及节约司法资源有重大意义,乘着司法改革的春风,如能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取保候审制度将是众望所归。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北京晨报:取保候审不应神秘化
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是否批准看案情定。不是自首案件直接宣布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只有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才能取保候审。否则,即使有投案自首的情节,也应当羁押。投案自首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