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级别划分
法官的级别分为首席大法官、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四等共十二级。
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
大法官分二级,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高级法官分四级。
法官分五级。
法官的等级确认,以法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审判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为依据。
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和最高人民法院其他法官的等级,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高级人民法院及所辖法院的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和高级人民法院其他法官的等级,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中级人民法院及其所辖法院的三级法官、四级法官、五级法官的等级,由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相关条文,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即为法定的首席大法官。
2、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是中国整个法官职业等级体系中的最高级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七章 法官的等级
第十八条 法官的级别分为十二级。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二至十二级法官分为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
第十九条 法官的等级的确定,以法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审判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为依据。
第二十条 法官的等级编制、评定和晋升办法,由国家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