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减免的意思是减征契税,或者免征契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2、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3、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房屋权属,其成交价格或面积没有超出规定补偿标准的,免征契税;超出的部分应按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契税。
4、财政部门规定的其它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 契税减免就是说在财产转移过程,对财产承受人征税,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减少或者免除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