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约的撤销与撤回有什么区别 如何区分

2024-11-24 19: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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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邀约的撤销与撤回有什么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撤销是指由于行为具有瑕疵,因而需要予以纠正,以使法律关系恢复原来状态。

撤回就是收回、取消原决定的意思。

2、内涵不同

撤销重在“销”字这一状态的描述之上,即销掉效力、取消权利等。

撤回的内涵重在“回”字这一动作的行为上,如撤回军队、代表,收回发出去文件等。

3、法律运用不同

撤销在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之中,出现的频次相对于“撤回”而言较多,相关法律条文举例如下:

(1)《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

(2)《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3)《立法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撤销法律、行政法规等法规的权限;

(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撤销判决等。

撤回用在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之处不多见,关于其在相关法律条文中的运用。如下举例:

(1)《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可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2)《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第二十七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上诉人可以申请撤回上诉等。

回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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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邀约的撤回,是指邀约人阻止邀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17条规定:“邀约可以撤回。撤回邀约的通知应当在邀约到达受邀约人之前或者与邀约同时到达受邀约人。”

2、邀约的撤销,是邀约人消灭邀约效力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18条规定:“邀约可以撤销。撤销邀约的通知应当在受邀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邀约人。”邀约的撤销采用通 知的方式。在邀约生效后、承诺生效前对邀约的修改,其效果等于旧邀约撤销,新邀约产生。邀约到达受邀约人后,邀约对邀约人产生约束力,此时不发生撤回的问题,但邀约人尚有可能撤销邀约。

3、邀约撤销和邀约撤回的区别是:目的上,邀约的撤销在于消灭邀约的效力;邀约的撤回在于阻止邀约生效。时间上,邀约的撤销是在邀约生效之后,承诺发出之前;邀约的撤回是在邀约生效之前。如果承诺生效,则合同成立,邀约既不能撤回,也不能撤销,否则就等于允许当事人撕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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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

一、“要约的撤回”发生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 二、“要约的撤回”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而“要约的撤销”是使一个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 三、“要约撤回”的通知只要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就发生效力,而“要约撤销”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经约人,但不一定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