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 财经法规都有考的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有规定说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包括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同上)不得在本单位从事出纳工作。但是说的是国有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实行这种回避制度,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执行。不知道你叔叔的单位是什么性质啦 希望能帮到你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中有以下规定: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这针对的是国企中的出纳,你的不是国企,不是出纳,一般的会计没有规定回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