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不管是一般保证人,还是连带保证人,其本身并不是债务人,它承担责任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障。但担保人的利益同样也受法律保护!因此法律规定,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
1,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2,对于其他的共同一般保证人,可以按内部约定比例追偿。
没有约定比例的,原则上平均分摊。
即使是一般保证人,只要同一笔债务还存在其他保证人,而又未与其他保证人明确约定彼此承担的保证责任的份额,那么就属于连带共同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的追偿权具有顺序性,应当先向债务人追偿,不能追偿的部分,再向其他保证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