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无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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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女人带孩子,不好改嫁呀,何必添那麻烦呀
你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要回抚养权
奥 这样的话 说实话 真的不是很好办的
我还是建议
1在离婚的时候 是他执意要孩子的 还是你姐主动放弃的 还是没有完全表态
2 男方要了孩子 是否给你姐一定的补偿 钱和财务都算
3清楚这两点就好办了
方法是你以你姐的名义去看孩子 同时暗示他你姐还有想要孩子的意愿 看对方的反应就可以见机行事了 不管怎么样都不能直接去要孩子的 总之不要再让孩子受伤了 这是我的建议
那就要是法庭申请了,但是要有足够的理由能抚养孩子才成的.
你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要回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