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主要是强调了婚前房产在离婚时的归属问题,婚前购买的房子离婚时属于买房方的财产,不用分割给另一方,(以前是规定夫妻共同居住管理8年以上就算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分割)男性作为买房的主体自然就有利了。
说白了就是对于男性来说,似乎离婚的成本下降了,但是正常男性应该不会因为这个就把离婚当儿戏吧……
比如你可以哄骗情人陪你三年后给她一栋别墅 但是你最后耍赖皮不给了
她没法告你 ,因为法律不支持婚姻外第三方,,,只能哑巴吃黄连。
很明显对男方有利了,男方卖房时不用通过女方书面同意就能卖了,可怜了女方了